在大家熱切期盼下,國人肥胖定義及處理原則終於出爐了。自去年二月起衛生署邀請中華民國營養學會、肥胖醫學會、糖尿病學會、肥胖研究學會等醫學、營養學及公共衛生學方面多位學者專家,組成肥胖定義小組及處理小組,經過多次會議討論後達成共識,以身體質量指數(BMI)24訂為國人體重過重之切點,BMI 27為肥胖之切點,並依肥胖程度訂定不同之處理方式,作為各界處理體重過重或肥胖時之指導原則

根據目前最新之全國營養健康調查資料顯示,國人代謝症候群危險性在BMI升到24以上時有明顯之增加。雖然世界衛生組織以BMI 30以上定義為肥胖,但高加索人種BMI 30之脂肪含量相對應之中國人BMI數值約為27。調查發現,國內BMI 27以上之成人中約85%以上有肥胖相關之代謝症疾病。BMI 24以上之成人中65%女性、68%男性有代謝症候群相關病徵,而BMI 24以下之成人中70%女性、68%男性無此病徵。因此最後將國人過重之切點訂在BMI=24,肥胖之切點訂在BMI=27。
此外,中央(腰腹部)肥胖和各種肥胖相關代謝疾病之關係更為密切。

國際肥胖任務小組(IOTF)在亞太地區提出之建議書中曾以日本人之資料作依據,建議以女性腰圍80公分,男性腰圍90公分做為中央肥胖的切點。由於國人BMI 27之成人之平均腰圍亦為女性80公分、男性90公分,因此亦建議以此數值訂為國人中央肥胖之切點。根據國民營養調查及竹東與朴子地區心血管疾病追蹤研究,國人若腰圍過大而BMI< 24者,各種代謝症候群之危險性亦大為提高,因此腰圍過大之中央肥胖定義可和BMI過高同時使用。

至於人肥胖之處理方式,係強調以飲食控制、運動及生活習慣修正為基本原則。當以飲食控制、運動及生活習慣修正3-6個月後,仍無法達到減重目標,而其失敗之原因被診斷為無法改善,且同時有兩種以上之合併症時,才考慮給予減重藥物。使用藥物治療肥胖時,則必須考慮藥物之副作用、服用期間及效益,且仍需飲食控制及運動之配合。故藥物並非治療肥胖的第一線選擇,尤其不應長期使用。學者專家僅建議使用具有臨床資料佐證之Sibutramine及Orlistat兩種治療肥胖之藥物。


相關資料已公佈於衛生署網站(http://www.doh.gov.tw)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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